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推進和規范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強化社會監督,促進依法理財,轉變政府職能,建立透明預算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 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13號)、《2017年南京市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方案》(寧財預﹝2017﹞89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預決算信息包括預算管理體制、預算分配政策、預算編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預算收支安排、預算執行、預算調整和決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條預決算信息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預決算信息公開遵循依法依規、真實準確、積極穩妥、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二章 公開主體和職責
第四條辦公室負責本部門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本部門預決算信息公開管理辦法;
(二)按規定公開本部門預決算信息;
(三)對本部門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四)按規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申請公開部門預決算信息的答復工作;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公開時間、公開方式及公開內容
第五條本部門預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
(一)公開時間:在批復部門預算后20日內公開。
(二)公開方式:本部門門戶網站專欄公開。
(三)公開內容:
1.部門概況,包括:部門職責、機構設置、編制現狀、年度主要工作任務及目標等情況。
2.部門預算表,包括:部門收支預算總表、部門收入預算總表、部門支出預算總表、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按功能分類到項級)、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按經濟分類到款級)、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表、“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預算表、政府采購預算表等12張表。其中,政府采購預算表應包括專項名稱、采購物品名稱、采購組織形式、預算安排等內容。
3.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包括:部門年度收支預算安排情況;對“三公”經費預算總額和分項數額增減變化的原因進行說明。
4.名詞解釋,主要對部門預算表中的相關專業名稱進行解釋說明。
第六條本部門決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
(一)公開時間:在批復部門決算后20日內公開。
(二)公開方式:本部門門戶網站專欄公開。
(三)公開內容:
1.部門概況,包括:部門主要職能、部門決算部門構成情況、當年度部門主要工作完成情況。
2.部門決算表,包括:收入支出決算總表、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按功能分類到項級)、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按經濟分類到款級)、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決算表、 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決算表、政府采購支出決算表等12張表。
3.部門決算情況說明,包括:部門決算年度收支情況、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和“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機關運行經費、政府采購支出決算情況及其說明;“三公”經費決算公開要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經費總額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情況;會議費、培訓費決算公開要說明召開會議和組織培訓的次數和人數等相關明細信息。
4.名詞解釋,主要對部門公開決算表中的相關專業名稱進行解釋說明。
第七條本部門政府采購信息(涉密項目除外)
(一)公開時間:按采購進程及時公開。
(二)公開方式:本部門網站專欄公開或相關政府采購網站公開。
(三)公開內容:
部門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政府采購信息。按照《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蘇財購〔2015〕51號)要求,做好采購項目信息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在采購文件中公開項目采購預算,采購尚未確定項目預算金額的,可不公開具體預算金額;采購活動完成后,公開中標、成交結果和政府采購合同。
第四章 附 則
第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