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徐州市委2015年度部門決算
(2016年7月14日)
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一、 主要職能
民建徐州市委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
政、社會服務。
二、 部門決算單位構成情況
民建徐州市委員會為財政核撥的行政單位,人員編制9
個,實有工作人員8人。
三、2015年度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2015年度重點工作主要包括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社會服務等內容工作,具體包括做好兩會大會提案和發言的準備工作,積極提交社情民意信息,做好“司法救助”、“思源工程”、“采摘節活動”、“貧困學子幫扶”等公益活動,并在2015年底召開紀念民建成立70周年暨民建徐州市級組織成立60周年大會,按照全年工作計劃,所有重點工作現已全部完成。
第二部分民建徐州市委2015年度部門決算表
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第三部分民建徐州市委2015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根據本部門具體情況可做適當調整)
一、民建徐州市委2015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收入總計215.36 萬元,比上年增加 46.17萬元,增長 27.3%。主要原因是在編工作人員有所增加,并且召開了一次大型會議。其中:
1.財政撥款收入215.36萬元,為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0萬元,為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主要是無。
3.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為事業單位收到上級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主要是無。
4.經營收入0萬元,為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主要是無。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為事業單位收到附屬單位按規定繳來的款項。主要是無。
6.其他收入0萬元,為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無。
7.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為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8.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主要是無。
(二)支出總計215.36萬元,比上年增長 27.3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211.99 萬元。主要用于工資發放、黨派行政運行等方面工作。
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3.37 萬元。主要用于醫保繳費。
二、民建徐州市委2015度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民建市委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反映的是財政撥款支出總體情況,即包括使用本年從本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發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發生的支出。
(一)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5年,民建市委財政撥款支出215.36萬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其中:基本支出162.36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75.4%;項目支出53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4.6%。
(可用圖表列示。)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構成情況。
按支出功能分類: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 211.99萬元,占98.4 %;教育(類)支出0萬元,占0%;科學技術(類)支出0萬元,占0%;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支出0萬元,占0%;社保障和就業(類)支出0萬元,占0%;醫療衛生(類)支出 3.37 萬元,占1.6%;農林水事務(類)支出0 萬元,占0%;住房保障(類)支出 0 萬元,占0%等。
按支出經濟分類:工資福利(類)支出81.99萬元,占38.1%;商品和服務(類)支出69.95萬元,占32.5%;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類)支出63.42萬元,占29.4%;對企事業單位的補貼(類)支出0萬元,占0%;贈與(類)支出0萬元,占0%;債務利息(類)支出0 萬元,占0%;基本建設(類)支出 0萬元,占0%;其他資本性(類)支出0萬元,占0%等。
(可用圖表列示。)
三、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財政撥款支出預算執行情況說明。
XX部門2015年度“三公”經費支出預算為4萬元,支出決算4萬元,完成預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 0萬元,完成預算的0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 4萬元,完成預算的100 %;公務接待費0萬元,完成預算的 0%。
支出決算數等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嚴格按照年初預算開支。
(二)“三公”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5年,民建市委“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 4萬元,比上年下降 20%。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 0萬元,占 0%,比上年下降(增長) 0%,主要原因是近年均為列支因公出國(境)費;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 4萬元,占100 %,比上年下降(增長) 0%,主要原因是此項與上年列支數持平;
3.公務接待費支出0萬元,占 0%,比上年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上年列支公務接待費1萬元,本年未列支。
(可用餅圖列示。)
四、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總計0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 萬元,增長(下降) 0 %。主要原因是無。
(二)支出總計0萬元,比上年增長(下降)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0 萬元。主要用于無。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5年,民建市委會議費支出 24.77萬元,比上年增長1217%,主要用于年底大型會議的專項撥款,此款項為市委、市政府批準的專項經費;培訓費支出5.5 萬元,比上年增長84.4 %,主要用于新增會員的培訓、赴外地參加交流和培訓、承辦省民建組織的全省基層支部主委培訓班等。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5年,民建市委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
2015年,民建市委在支持中小企業政府采購政策落實情況,主要是無。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民建市委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主要用于單位的日常公務辦理;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主要用于無。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根據本部門的情況具體列示并說明)
一、財政撥款收入,是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收到上級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
四、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收到附屬單位按規定繳來的款項。
六、其他收入,是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是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的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九、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如財政局保障機構正常運轉、開展財政管理活動所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類)支出,指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保障機構正常運轉、開展司法管理活動所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十一、教育(類)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務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務、普通教育、職工教育、成人教育、廣播電視教育、留學教育、特殊教育等。如教育局及所屬學校、直屬教育事業單位保障機構正常運轉、開展教育管理活動所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十二、科學技術(類)支出,指科學技術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學技術管理事務、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研究與開發、科技條件與服務、科學技術普及、開展國際重大科技合作、重大專項、轉制科研機構、科技獎勵等。
十三、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指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社會保障與就業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補助、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企業改革補助、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紅十字會事務等。如行政機關開支的離退休人員經費和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和服務所發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醫療衛生(類)支出,指政府醫療衛生方面的支出。包括醫療衛生管理事務支出、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出、公共衛生、醫療保障、中醫藥、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事務等。如衛生局及所屬單位保障機構正常運轉、開展醫療衛生管理活動所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十六、節能環保(類)支出,指政府節能環保支出。包括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支出、環境監測與監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態保護支出、天然林保護工程支出、退耕還林支出、能源節約利用、污染減排、可再生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等支出。如環保局及所屬單位保障機構正常運轉、開展環境保護管理活動所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十七、城鄉社區事務(類)支出,指城鄉社區事務支出。包括城鄉社區管理事務、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城鄉社區公共設施、城鄉社區住宅、城鄉社區環境衛生、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支出等。如國土局用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安排的耕地開發、土地整理支出。
十八、農林水事務(類)支出,指農林水事務支出。包括農業支出、林業支出、水利支出、扶貧支出、農業綜合開發支出等。如水利局及所屬單位保障機構正常運轉、開展水利管理活動所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十九、交通運輸(類)支出,指交通運輸和郵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運輸支出、水路運輸支出、鐵路運輸支出、民用航空運輸支出和郵政業支出。如水利局及所屬單位開展交通運輸管理活動所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二十、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類)支出,指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支出。包括資源勘探支出、制造業支出、建筑業支出、電力監管支出、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支出、安全生產監管支出、國有資產監管支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國資委機關(含監事會)所屬單位履行職能、開展業務等所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二十一、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支出,指商業服務業等事務支出。包括商業流通事務支出、旅游業管理與服務支出、涉外發展服務支出等。
二十二、國土資源氣象等事務(類)支, 出,指國土資源、海洋、測繪、地震、氣象等公益服務事業方面的支出。如國土局及所屬單位保障機構正常運轉、開展國土資源管理活動所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類)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鄉社區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類)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結余分配,是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上繳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二十六、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的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項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經費”,是指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三十、工資福利支出,是指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三十一、商品和服務支出,是指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但軍事方面的耐用消費品和設備的購置費、軍事性建設費以及軍事建筑物的購置費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三十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是指政府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三十三、對企事業單位的補貼,是指政府對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及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補貼。
三十四、贈與,是指對國內、外政府、組織等提供的援助、捐贈以及交納國際組織會費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五、債務利息支出,是指政府和單位的債務利息支出。
三十六、基本建設支出,是指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一般預算財政撥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預算外資金以及各類拼盤自籌資金等)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購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所發生的支出。
三十七、其他資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購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