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監督是我國多黨合作制度的重要表現形式,是社會主義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民主監督指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統一戰線內部的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及各界愛國人士等,通過提出意見、批評和建議的方式進行的政治監督。
(一)
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在其所領導的抗日民主政權中積極推行民主監督實踐,開創了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的先聲。中國共產黨將原來在陜北的工農民主政府改名為中華民國特區政府,“在特區政府區域內實施普選的徹底的民主制度”。1940年7月,毛澤東在《團結到底》一文中,公開提出實行“三三制”原則。1941年,把“三三制”原則寫入了《陜甘寧邊區施政綱領》中,并成立參政會,行使監督權。黨外人士參加中共領導的“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權,是我國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和其他愛國人士參與國家政治生活、進行民主監督的最早實踐。之后,中國共產黨積極建立民主監督制度,努力推進抗日民主政權的正常運轉。黨和邊區政府以多種方式讓人民議政,多方面傾聽人民群眾對黨和邊區政府的意見和建議。邊區政府鼓勵人民監督政府工作人員,反對黨政干部以權謀私、徇私舞弊以及對群眾打罵威嚇、任意拘捕捆綁等侵犯人民財產及人身權利的行為。在選舉過程中,人民群眾對自己的代表和政府行政工作人員進行了多方面的評議,充分行使了法律賦予他們的批評和民主監督權力。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在北平召開,會議制定了具有臨時憲法意義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參政議政、民主監督在《共同綱領》中被確定下來。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的參政議政、民主監督,不僅通過共同參加國家政權和舉行政治協商會議等方式來實現,還逐步建立了“雙周座談會”、“協商座談會”和“最高國務會議”等形式。
(二)
1956年我國生產資料所有制社會主義改造任務基本完成后,有些共產黨人認為我國各民主黨派的基本階級基礎即民族資產階級和城市小資產階級已經不復存在,因此各民主黨派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針對黨內出現的這種認識,毛澤東指出:“究竟是一個黨好,還是幾個黨好?蘇聯是搞一黨制,從我國的情況看,有幾個黨比一個黨好。這樣做,對黨、對人民、對社會主義比較有利。”1956年4月,毛澤東在《論十大關系》中,將“長期共存、互相監督”寫了進去。毛澤東說:“各黨派互相監督的事實,也早已存在,就是各黨派互相提意見,作批評。所謂互相監督當然不是單方面的。共產黨可以監督民主黨派,民主黨派也可以監督共產黨。為什么要讓民主黨派監督共產黨呢?這是因為一個黨同一個人一樣,耳邊很需要聽到不同的聲音。”毛澤東的這一正確主張被中共中央采納,中共八大正式確定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合作實行“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基本方針,作為處理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關系的根本原則,這也是推行并接受黨外監督的重要思想。
1957年2月,毛澤東發表了《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的重要講話,其中系統闡明了“長期共存、互相監督”方針。1957年4月,中共中央發出“關于整風運動”的指示,指出這次整風運動應該是一次既嚴肅認真又和風細雨的思想教育運動。但是在整風過程中,出現了復雜的情況,給民主監督蒙上了一層陰影。1959年下半年,毛澤東明確提出民主黨派、工商界、知識分子都“大有進步”,不在黨外搞“反右傾”斗爭,同時開始分批給被劃為右派分子的多數人摘掉帽子,改善黨與黨外人士的關系。在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人士中推行“神仙會”的方式,和風細雨地進行思想改造和政治學習,實行“三不”(不抓辮子、不戴帽子、不打棍子)、“三自”(自己提出問題、自己分析問題、自己解決問題)的方針。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左”的錯誤登峰造極,各民主黨派的各級機關都被停止活動,我國的多黨合作和民主監督遭到嚴重破壞。
(三)
1979年6月15日鄧小平在全國政協五屆二次會議上的講話和同年10月19日鄧小平在全國政協、中共中央統戰部宴請出席各民主黨派和全國工商聯代表大會代表時的講話,是新時期堅持和完善、發展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綱領性文獻。在這兩篇講話中,重點論述我國“多黨合作制”的特點和優點。1982年9月召開的中共十二大將中共與各民主黨派合作的基本方針由“八字方針”發展到“十六字方針”,即“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基本方針。1989年1月,根據鄧小平的批示精神,中共中央責成中央統戰部成立了一個專門小組(有民主黨派成員參加),經過將近一年的研討協商、多次修改,頒發了《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在民主黨派中乃至社會各界引起了很大反響。《意見》明確指出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實行互相監督,這種監督是在四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通過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方式進行的政治監督。這深刻揭示了我國民主監督的實質。
1989年6月,江澤民在剛擔任總書記的第4天就對民主黨派的民主監督發表了重要講話。他說:“鄧小平同志一直主張更好地發揮民主黨派成員參政和監督作用,……希望各民主黨派繼續協助我們黨和政府糾正工作中的失誤消除腐敗,調動各界人士的社會主義積極性。”2000年12月,江澤民在第19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上更全面地指出:“要完善民主監督機制,暢通下情上達的渠道,加大民主監督的力度”,還指出中共與各民主黨派實行互相監督,“主要是民主黨派監督共產黨”,“我們是執政黨,必須自覺傾聽人民群眾和民主黨派意見,自覺接受人民群眾和民主黨派的監督,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始終兢兢業業工作而不致懈怠。沒有監督,就難以有效防止腐敗”。
進入新世紀新階段,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中共中央,進一步強調充分發揮參政黨在參政議政、民主監督中的作用,于2005年頒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首次對民主黨派監督的內容、形式作出明確規定。2006年,中共中央又頒發《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這兩個文件成為新時期指導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履行參政議政、民主監督職能的綱領性文件。2006年,胡錦濤在第20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強調:“我們黨作為執政黨并長期執政,尤其需要自覺接受來自人民和各方面的監督。民主黨派的民主監督,特別是民主黨派對我們黨的監督,是我國社會主義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們黨為人民執好政、掌好權的重要保障。”中共十七大明確指出:“要貫徹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加強同民主黨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更好履行參政議政、民主監督職能,選拔和推薦更多優秀黨外干部擔任領導職務。”
中共十八大提出:“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這是中國共產黨首次把“四個監督”作為一套完整的監督體系明確提了出來,是對改革開放以來黨在探索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方面重要經驗和實踐成果的總結,是立足新時期我國權力運行現狀、從權力的結構和運行機制上作出的創新性探索,表明黨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監督體系。“四個監督”對于進一步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堅定不移反對腐敗,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中共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日常管理監督。”“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把黨內監督同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貫通起來,增強監督合力。”為新時代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指明了方向。
民主監督作為我國社會主義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人大監督、行政監督、輿論監督等其他監督形式相輔相承,在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